2024-12-15 11:41:45
理财

在承包期间,承包人并未对该工厂的法人地位、名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税务登记内容进行更改。因此,承包人仍以原单位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由于承包人本人不是独立的纳税人,所以在终止承包后,所有存货的所有权仍然归原单位所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当承包人在终止承包时,由于所有存货未构成销售行为,因此承包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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