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旧设备被定义为出口企业曾经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或直接购买的二手设备。
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非增值税纳税人,在出口外购的旧设备时,将采用免税不退税的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出口这些设备后,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同时也无法获得任何退税。
为了完成这一免税流程,企业在出口外购旧设备后,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此外,还需要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购买设备的普通发票或进口完税凭证等,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可能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最后,企业应持上述所有文件和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以正式确认其出口旧设备的免税状态。这一流程对于确保合规性和避免潜在的税务问题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