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公司完成验资注册后,将原本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挪作他用,比如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第三方债务,这通常发生在发起人或股东使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一旦公司成功设立,这些借来的资金便被迅速抽回,返还给原始提供者。
2、除了上述情形外,公司在验资注册完成后,若非因经营需要或正常业务开支而没有合理解释地撤出货币出资,也属于不当行为。
3、此外,还有将他人的实物资产“借用”来作为出资的情况,当公司注册完毕后,这些实物又被归还给了原权利人。
4、最后一种情况是,公司在验资注册之后,对于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资产、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却无偿或者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