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5 18:41:37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2003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将资产用于捐赠时,需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这意味着,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必须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若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捐赠资产金额较大,一次性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税存在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将这些捐赠资产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规定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规划其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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