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
其中,符合坏账条件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相关的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应收款项一类的资产损失确认,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封面中注明本年度资产损失的总金额、具体损失的项目和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