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00:41:13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45号公告,从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处理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将不再受到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的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对于这些特定类型的进项发票,企业无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操作。
此外,由于取消了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因此开具红字发票也不再受时间约束。这一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助于简化税务流程并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33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