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贷款服务范畴,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被视作贷款利息收入,需要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类占用、拆借资金所获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的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通过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方式取得的利息及类似性质的收入,均按照贷款服务的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