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在处理资产损失时,必须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应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进行申报扣除。而对于法定资产损失,则需要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进行申报扣除。
其次,企业发生的任何资产损失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只有在经过申报后,这些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将无法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