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00:41:29
理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红字发票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这些证据包括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44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