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规定: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1.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2.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