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以下为现行有效的进项抵扣凭证的具体内容: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所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买农产品时,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5、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