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跨月报销的交通费用,
借方:管理费用-差旅费,
借方:销售费用-差旅费,
借方:制造费用-差旅费,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方:银行存款等,
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若纳税人未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2. 获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时,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 获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时,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 获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时,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