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税务机关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定额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以及管理水平等。具体核定方法如下:

(一)通过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数据进行推算或测算;
(二)采用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来核定;
(三)依据盘点库存情况来推算或测算;
(四)利用发票及相关凭据进行核定;
(五)基于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测算;
(六)参考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的纳税人的生产与经营状况;
(七)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时限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此期间指从税务机关完成核定并开始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