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江苏省税务局的答复是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算法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有明确的依据,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中的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具体来说,该通知明确了对于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需要将这笔补偿金视为员工的一次性工资收入进行税务处理。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具体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根据通知内容,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果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则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和缴纳。
因此,企业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合规操作。同时,也需要注意及时向员工明确解释相关政策,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总之,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算法来交个税,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这样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维护员工的利益和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