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销售方已经完成了货物所有权及其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或者已经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并且形成了纳税义务时,如果因为购买方违约而导致销售方向其收取赔偿款,那么这笔赔偿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时,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或者计入营业外支出。此外,如果购买方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其次,如果销售方所销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及其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发生转移,或者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未提供,且纳税义务尚未形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款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需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而购买方支付的赔偿款则应作为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