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核算是外贸企业委托国内代销单位销售出口商品的一项业务核算。委托销售在“托售商品”帐户中进行核算,库存商品转入时记入借方;商品销售收回时记入贷方。其会计分录如下:
(1) 委托销售。将商品转入托售商品帐户时:
借:托售商品,
贷:库存出口商品,
(2) 在国内托售的,根据委托单位交来款项,分别销售收入和费用入帐时:
借:银行存款,
借:商品流通费,
贷:内销,
同时,结转成本:
借:内销,
贷:托售商品,
(3) 在国外委托销售的,根据委托单位通知,按净收入作销售收入时:
借:外汇帐款结算,
贷:自营出口销售,
同时,结转成本:
借:自营出口销售,
贷:托售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