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开具发票必须遵循规定的时限、顺序和栏目要求,确保所有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该条款并未对兑奖联次提出强制要求,仅当“兑奖联已刮开或未留存”时,才不被视为问题发票。只要满足“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奖者为个人时,在兑付奖金时需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中奖者为单位时,领奖时需提供中奖单位证明,且不扣缴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超过800元,则应全额征收个税。
综上所述,兑付的奖金属于应税收入。对于中奖者为单位的情况,领奖时无需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自行将奖金并入收入总额进行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