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7:41:48
理财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项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税收处理。该条款指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上是通过租赁物件来实现资金借贷的一种方式,其实质上等同于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基于此,对于这类融资租赁合同,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类别进行计税并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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