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境内,无论是国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还是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只要书立或领受条例所列举的凭证,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这些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且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文件。无论这些凭证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书立,都应依照相关条例规定贴花。根据书立和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以分别被称为立合同人、立帐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于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各方当事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对于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立帐簿人和领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对于委托第三者代为签订的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应负责贴花,代理人为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