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 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其计税基础包括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直接支出。
2. 具体而言,企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印花税也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中。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折旧时,可以将这部分印花税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进行分摊。
3.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印花税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这一做法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