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只要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且合理,均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进一步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有关的支出”进行了具体界定,即这些支出必须直接关联到企业的营业收入上。而所谓的“合理的支出”,则是指那些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开销。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还规定了一项限制条件:对于那些与企业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将不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