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8:40:57
991 理财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中,若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放了属于当前纳税年度应负担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这些支出可以被视为该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费用,并允许在相应的税务年度内税前扣除。
然而,如果在汇算清缴期限结束后才补发上一年度或更早年份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那么这部分补发的工资薪金支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放的年度来进行税前扣除。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licai.sysxhz.com/touzi/1228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