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项目调整是所得税会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确保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计算和企业所得税的正确缴纳。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及其相应的计算方法:
1. 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计算方法: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进行比较,计算差异,然后将上述计算的正值差异相加,算出超过的利息支出。
2. 超过计税工资的工资支出。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扣除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挂工资或的余额;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为实发工资总额扣除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的计税工资月人均最高扣除限额后的余额。
3. 超过按计税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费、教育经费。
4. 超过国家规定容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 税法规定:对于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不准扣除。
5. 业务招待费超支支出。
6.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7.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8. 各种赞助支出。
9. 国债利息收入。
10. 会计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使用年限而产生的多提的折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