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05:41:24
理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实际产生的研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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